
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
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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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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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“没想到检察院、法院办案这么快,更没想到法院真的按我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刑期判下来了。”拿到判决书的李青(化名)对于检察院、法院办案的效率极为满意。
李青是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人,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审查起诉,承办人接到案件后,当天就对李青进行了讯问,李青表示自愿认罪,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三天后案件就起诉到了法院。法院依据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,对此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,当庭宣判,李青拿到判决书后心服口服。李青系初犯,且认罪悔罪态度积极诚恳:“悔不该抱有侥幸心理喝酒以后开车,我是家里的顶梁柱,孩子还小,要是这次给我判实刑的话就断了家里的经济来源,整个家就散了”该案情节轻微,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适用缓刑,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,提高了司法效率,还安抚了家属情绪,拯救了一个濒临“解体”的家庭。
刑诉法修改以来,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措施,不断创新新的刑事审判工作措施,并开始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截止目前,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已对5件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金凤区检察院 黄永丽